你好!歡迎訪問無錫市汽車工業協會
推進產業強市建設 發展現代汽車工業
無錫市汽車工業協會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范文本及無錫汽車行業情況制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無錫市汽車工業協會,英文名為:WUXIASSOCIATION OF AUTOMOBILE INDUSTRY??s寫為:WAAI。
第二條 無錫市汽車工業協會是無錫地區汽車行業的企業 (公司)為主體的及有關經營、科研、院校、管理部門等單位自愿組成的行業管理組織。本協會為社會經濟團體法人,不以盈利為目的,不受部門和所有制的限制。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對企業起到政策引導、信息溝通、協調服務及企業間中介作用;在政府和企業之間起到橋梁與紐帶作用,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推動行業經濟發展,提高科技管理水平,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振興汽車行業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無錫市工商業聯合會業務指導和無錫市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江蘇省無錫市復興路155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1、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和產業政策,結合無錫汽車工業實際情況,探討發展戰略,組織調查研究,制訂行業法規,提出策略,協調工作。
2、加強行業協作,協調會員間在結構調整、生產經營、市場競爭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加快產業升級,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3、接受政府部門委托,組織舉辦各種類型的產品促銷、展銷、科技成果產業化、新工藝、新技術推廣應用、技術交流;貿易、重大項目論證、技術質量咨詢服務等活動;指導企業健全完善創新機制,加速新產品開發,穩定產品質量,提高經濟效益。
4、收集整理本行業技術經濟管理方面的動態信息,建立信息網絡;加強合作交流,促進產學研結合,舉辦各種專業培訓班,提高全行業職工素質,開展國內外技術經濟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5、發揮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密切政府部門與企業的聯系,加強對企業結構調整、市場營銷、科技進步的指導服務和政策支持,幫助企業學習掌握有關政策、法規,指導企業依法經營,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6、營造良好氛圍,調動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協助組織獻計獻策、雙革四新、合理化建議、QC活動等群眾性活動。
7、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業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協會的會員以團體會員為主,也同時吸收在本行業有較大影響、并愿積極為協會工作的領導干部和科技管理干部為個人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協會章程;
2、有參加協會的意愿,并愿為其工作;
3、在汽車行業內有一定影響;
4、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從事汽車、摩托車及零部件的生產企業、貿易、科研、院校、相關行業管理門。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1、有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協會的活動;
3、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有優惠應用協會研究成果及信息權利;
5、有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6、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積極參加、支持協會活動;
4、完成協會交辦委托的工作;
5、按期交納會費;
6、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并交回會員證,經備案后予以退會。會員如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法律、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 (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 (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 (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 (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 (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 (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 (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決定秘書長人選;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或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大會 (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需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 (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 (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提名協會名譽會長、顧問人選、經理事會通過后由會長聘任;
3、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4、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經會長審核后交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受會長委托,代表本會處理重大事宜;
6、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監 事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立監事1名,監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選連任。但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八條 監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能力。
第二十九條 監事列席理事會,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監事不參與表決。
第三十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理事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理事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收、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理事會或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第六章 財務資產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及個人捐贈;
3、協會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 (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證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處埋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 (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修訂章程經二○一六年九月十九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